经研究,为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宗旨,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并根据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 浙价费[2009]171号等文件精神,拟开设特需病房,通过调查周边市县医院,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拟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
三门县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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