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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2011年07月13日 三门人民医院 2181次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即中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I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II类学分75-100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学分授予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5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二、学分分类办法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1、 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2、 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
  (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
  (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
  (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
  (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
  (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II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刊物类别  
第1作者—第3作者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刊物  
6—4学分  
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3、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4、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5、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7、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三)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1、医教科为每位继续教育对象建立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各科室对中高级人员的小讲课、业务学习做好监督和把关。
  2、医院每年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每年12月或次年1月进行检查及总结,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含正高级卫技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核定为中级职称800/人/年,高级职称1400/人/年,经费使用由科主任、护士长妥善安排。
  4、超出部分科室自负30%,医院支付70%。
  5、继续医学分管理将纳入科室及个人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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