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行风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行风建设

关于印发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职业道德考评办法的通知

2011年04月12日 三门人民医院 115572次
各科室:
  为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意识,规范职业行为,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将《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职业道德考评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卫生部“行业纪律八不准”》、《省卫生厅“临床行医十个严禁”》等文件精神,通过职业道德考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有利于服务病人和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的价值导向,有效抵制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蚀,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
一、宗旨和原则 
  (一)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使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具有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效抵制和处罚不良行为。努力培养职工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行医、文明服务的优良素质,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二)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赏罚严明的原则,坚持积分管理与平时工作表现相结合的原则。重点通过各类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活动,引导、促进和激发职工主动奉献精神。
二、职业道德考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规定了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职业道德考评组织管理、积分项目、记分程序和奖惩方法。
  (二)本办法适用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全体职工。
  (三)本办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以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考评。
四、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职业道德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翔
副组长:罗莹莹、林  雄、黎宏章、杨冬仙、叶  明、
胡传彪、叶明伟、娄万爽、成  员:郑华丽、
邵晓华、杨  震、王友多、吴晓峰、林咸楚、
许周云、林海桂、谢建刚、贺一民、施祥云、
梅玲明、章思顶、吴桂云
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办公室,设在监察科,郑华丽任职业道德考评执行办公室主任,邵晓华任副主任。
五、实施方法
  (一)医院职业道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职业道德考评活动的全面策划管理、办法的制订与解释、监督与检查、办法的发布等。
  (二)监察科具体负责建立职工职业道德考评电子档案,职业道德积分管理、日常积分登记、申请加分项目的申请人员预登记等工作,并将积分考评结果记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积分电子档案,每季度公布一次,职工可通过院内网职业道德考核平台进行查询。
  (三)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在每月月底将本科室员工职业道德加分、扣分项目上报监察科;各职能科室在每月月底将与职工职业道德项目相关的检查、处理结果报监察科。
  (四)职业道德考评采用累加式积分制,基准分为0分,每月登记,每季度汇总一次,每年度评定一次,三年累计统评一次。
  (五)鼓励职工参与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活动。医院职业道德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大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适时发布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活动信息。
六、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所列内容为医院鼓励、倡导的职业道德行为,分为一般加分项目和特殊加分项目。
  (一)一般加分项目:
  1、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和行业规定,用心为病人服务,爱岗敬业,工作勤恳,任劳任怨,并受到院部口头、书面通报表扬的,加0.5-1分;
  2、年内因良好职业道德行为受到职工或病友肯定,并在医院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或其他良好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院部通报表扬的,加0.5-1分;
  3、因病人或家属无理取闹,职工能以理相待,因此受到委屈的,加0.5-1分;
  4、工作无边界,团结协作好,主动加班(含年内积累补休时间较多,因工作需要个人主动放弃补休),并参与科室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由科室提名,报监察科核实,领导小组批准的,加0.3-0.5分,年内最高加分为2分(加分方法见附加说明一);
  5、捐款和拾金不昧者,按金额等情节每次加0.1-0.5分,年内最高加分为2分(由监察科审核登记,加分标准见附加说明二);
  6、积极参加自愿者服务活动,及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半个工作日加0.3分,一个工作日加0.5分,年内最高加分为2分(由活动组织部门审核登记,加分条件见附加说明三);
  7、参加无偿献血,200ml的加1分,400ml的加2分,年内最高加分为2分(由院办审核登记);
  8、回访或调查表中被表扬的,加0.1分。受到表扬信表扬,提名1人的加0.2分,提名多人的每人加0.1分。锦旗、锦匾获得者,提名1人的加0.5分,提名多人的每人加0.2分,年度最高加分为3分;
  9、拒收或主动上交回扣、“红包”、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根据情节或款额每例加0.2-0.5分,年度最高加分为3分;
  10、举报他人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或其它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加1-3分(举报要求见附加说明四);
  11、主动参与行动。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个别科室人员紧缺,或院内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人力支持时,主动申请参与,加1-3分。
  (三)特殊加分项目:
  12、积极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参加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护、突发性公共医疗卫生事件处理等,表现优秀的加0.5—5分(由牵头部门申报、领导小组批准);
  13、在见义勇为或突发性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根据情节每例加1—5分;
  14、因良好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县委县政府、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县级以上媒体表扬的,根据等级和事迹影响面大小,加3-6分。
七、扣分项目
  扣分项目所列内容为医院反对和禁止的职业道德行为,具体分为一般性扣分项目和惩罚性扣分项目。
  (一)下列行为为一般性扣分项目:
  1、回访或调查表中被提名为不满意职工,并对所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3-0.5分;
  2、受到投诉或批评信批评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3-0.5分;
  3、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每次扣1-3分;
  4、推诿病人、夜间病人呼叫不起床、会诊不配合等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5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由医务科审核登记):
  5、根据医院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或患者投诉,对存在不合理用药、器械或辅助检查等现象的,每例扣0.5-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根据医院不合用药检查小组检查结果执行)
  6、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造成的医疗缺陷或差错引发的医疗纠纷,每起扣2-5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7、值班人员、工作人员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3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加倍扣分;
  8、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院外行医,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9、出具虚假医疗诊断书、虚假医疗证明、伪造病历的,根据情节及后果每次扣3-5分;
  10、介绍病友及家属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器械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每次扣3-5分;
  11、帮助药商、器械商介绍、推销产品的,根据情节及后果每次扣5—8分,代理或销售药品、器械的加倍扣分;
  12、冒领病人药品、搭车开药、搭车开检查单,每次扣3-5分;
  13、违反医保、物价政策,受到病人投诉、有关部门批评或处罚,每次扣1-3分;
  14、考试作弊,每次扣1-3分;
  15、弄虚作假、虚报各种数据获得积分分值的,视情节处以获得分值3-5倍扣分;
  16、以任何形式赌博,被相关部门查获并告知本单位的,扣3-5分;
  17、因其他不良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院部口头、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2分。
  (二)下列属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予惩罚性扣分,每次扣10-20分:
  18、以工作之便,收受各类“红包”、回扣、礼金或有价证券等,经查证属实的;
  19、私自为药商或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者为此提供方便从中牟利的;
  20、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或因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给病人或医院带来严重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1、非医学需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22、诊治过程中行为不轨的;
  2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因道德行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八、记分管理
  (一)职业道德考评每月进行记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统计,由监察科将记分数据上传到院内网职业道德考核平台,供职工查询核对。
  (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登记、审核相关加减分项目的数据,于每月末送交积分至监察科统一审核汇总。
  (三)医院职业道德考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加扣分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涉及难以确定的加扣分,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职工对所记分值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向监察科提出复查,监察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裁定。职工被扣分的,由监察科书面告知其扣分事由,并由其上级领导找其谈话进行思想教育。
九、结果运用
  (一)职业道德考评积分与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等挂钩。
  (二)职工个人所获加分,入职工个人年度考核附加分。
  (三)职工个人年度积分位于医院前列且未出现扣分、平时工作表现优秀的,可评为医院“职业道德积分优秀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由监察科提名,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
  (四)职工个人年度内积分<0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积分≤-5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积分≤-10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晋升晋级,并视情节给予工作岗位待聘或专业技术职称降聘。
  (五)职工个人年度内积分<0分的,每下降1分(不足1分按1分计),扣除当年考核奖5%:年度考核等级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按照医院职工年度考核规定发放考核奖,不再另行扣除。
  (六)科室所属职工年度积分<0分的人数比例超过总人数10%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
十、附加说明
  (一)《办法》中的加分项目第4条: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每季度联合提名一次,提名比例原则上掌握在本科室人数的5%以内,被提名者在科室内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报监察科核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加分。
  (二)《办法》中的第5条:“捐款和拾金不昧者”的加分。个人捐款(科室组织的捐款按每人捐款数加分)金额在300元以内的加0.1分,300以上一500元加0.2分,500以上一1000元加0 3分,1000以上一2000元加0.4分,2000元以上加0.5分;拾金不昧的加分方法同上;多人拾得他人财物的按价值和分值为前3名作平均加分。
  (三)《办法》中的第6条:“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是指职工利用休息时间参加由院部(含工、青、妇)组织的义诊、宣教等公益活动。
  (四)《办法》中的第10条:举报他人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察室科举报,也可向院部举报,为保护举报人,受理举报的组织和部门必须为举报人保密,并以适当理由为举报人加分。
  (五)一种职业道德行为在《办法》中涉及到两处都可加扣分的,按一次性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扣分处理。一种道德行为既涉及到《办法》中的加扣分,又涉及到〈〈医院奖惩条例〉〉奖罚的,各自独立执行。
  (六)本办法自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实施。医院原于2009年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即行废止。
 
 
 
主题词:职业道德  考评办法  通知
                                                   
 
抄送:三门县卫生局。
———————————————————————————
三门县人民医院                 2011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