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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0年09月02日 三门人民医院 115348次
各科室:
  为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现通知如下以贯彻实施。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涉及医院全局的重要决策。
  2、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3、医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全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订以及年度工作部署及年度工作计划。
  4、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医院年度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调整。
  6、医院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以及基础设施等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医院重大项目的引进、合作、开发、利用等。
  7、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8、工资改革、福利待遇、技术职称、荣誉称号、奖惩事项、解聘、辞退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处理。
  10、重大人事调整。
  11、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提交需医院研究的事宜。
  12、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1、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中层干部的提拔、聘任、解聘。
  2、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医院各类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及人员组成。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
  1、5万元及其以上基建工程的立项;
  2、5万元及以上投资经营项目;
  3、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购置;
  4、3万元及其以上自有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党政领导联席会或扩大会议。
不属于“三重一大”内容的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根据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事项决策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三、集体决策规程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医院党政领导联席会决策之前,需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领导联席会决策之前,班子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党政领导联席会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与全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党政领导联席会决定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或指定的有关部门列席会议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4、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和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5、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领导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或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负责人员可列席会议。会议在讨论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按党政内容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党委书记(或受权委托其他成员)分别审核后签发公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科室)和负责人。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文字性资料形式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科室)及时组织实施,院办(党办)负责督办。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科室)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管领导审阅后交院办存档备查。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群众和全院职工的监督。
  (二)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三)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医院制度   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三门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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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医院                 2010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