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行风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行风建设

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06月01日 三门人民医院 115306次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通知》浙卫发〔2010〕11号文件和市、县卫生局的部署要求,现将我院2010年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各级党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要求,与“转作风、优服务”作风建设年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抓好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院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转作风优服务”活动,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和要求。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创新教育形式,使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以查处的大案要案为素材,在全院干部职工中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筑牢我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法律宣传和学习。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法规,使全院干部职工全面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纪律规定,正确认识商业贿赂违法本质,明确是非界限和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3、加强廉洁从业教育。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规范、纪律和理念。要加强舆论引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医德标兵的先进事迹,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全院干部职工作用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医德赢得广大患者的信任。
  (二)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与落实,规范医疗行为。
  1、要切实加强我院长效机制建设和各项制度的落实。要依据省卫生厅的重点制度,研究完善我院的规章制度。要认真研究医药购销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治贿制度,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认真研究梳理,及时修订完善,与每一位医务人员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3、要认真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推行阳光采购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4、要继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审计力度,拓展内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以及全过程监管控制机制,加强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推行落实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三)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1、要加强信访举报的排查工作,拓展案件线索渠道,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医疗服务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管理不严、监管不力造成本单位本科室发生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等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3、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四)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要认真传达和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和要求,做好与上级及各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重要措施,是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疗价格的必然要求,也是卫生系统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院干部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卫生厅的决策上来。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见附件),组织和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以保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要严肃政治纪律,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科室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三)注意保持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正确处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融入到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转作风优服务”两项活动中,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
 
附件:三门县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医药购销  商业贿赂  治理方案  通知
                                                   
 
抄送:三门县卫生局。
———————————————————————————
三门县人民医院                2010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
三门县人民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
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翔、杨胜超
副组长:罗莹莹、杨冬仙、叶  明、黎宏章、叶明伟
成  员:郑华丽、吴晓峰、章小敏、许周云、林海桂、
贺一民、谢建纲、施祥云、杨  震、章思顶、
郑宝玉
 
下设办公室
主  任:罗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