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实行自主定价(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项目价格及服务内容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公示期满予以收费。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医保办 83361813。
附表:
三门县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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