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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三门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2023年06月27日 3845183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文件要求,2023年三门县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0名,儿科学专业1名,医学影像学专业2名,麻醉学专业2名,中医学专业1名,口腔医学专业1名,现就有关招生(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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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1.县域医共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科层次儿科学专业1名,医学影像学专业2名,麻醉学专业2名。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中医学专业1名,口腔医学专业1名。

2.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1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县卫健局通过考试方式调配5名到县域医共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名到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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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次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考生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卫生健康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各高校补提供的考生名单,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录取结束后,我县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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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县财政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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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考察合格,按照招聘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安排到县域医共体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等本科层次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招生办:83322778

县卫生健康局:8333223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61711